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上午好!2002年8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江苏省邮政条例》。该《条例》是江苏省第一部邮政地方法规,伴随着江苏邮政事业的发展走过了五个春秋。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江苏邮政部门通过对《条例》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促进了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全省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促进了邮政市场秩序的规范,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邮政局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帮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条例》颁布施行五周年座谈会,就是为了进一步更好地宣传贯彻《江苏省邮政条例》,促进邮政又好又快地发展。借此机会,我们向长期以来关心和帮助邮政发展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条例》贯彻施行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邮政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应该说,五年来,《条例》对邮政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对邮政业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其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条例》的施行,结束了我省邮政没有地方法规的历史,改善了江苏邮政的法制环境,为规范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现行邮政法律体系必要的补充和完善。《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因其制定的时间较早,在新形势下对邮政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管理手段。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邮政发展中的实际情况,江苏省适时制定了《江苏省邮政条例》,这是我省首部邮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江苏邮政法律法规的空白,五年来的实践也证明,《条例》既适应了江苏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适应了邮政业不断变革拓展的需要,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整顿和规范邮政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例》的施行,健全了邮政执法体系,锻炼了邮政执法队伍,为新的邮政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条例》明确规定:“省邮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邮政局在省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管理工作。”在邮政政企分开前,依据《条例》,并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省邮政局成立了“江苏省邮政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邮政局都设置了邮政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初步组建了以省局为执法总指挥,以市局执法为重点,以县局执法为补充的执法网络。这支队伍在执法实践中学习,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的骨干已成为新成立的邮政执法机构的主要力量。五年来,平均每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6900多人次,下达处罚和整改通知680多次/年,违反邮政法规的行为在我省境内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止,规范市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政企分开后,省邮政监管部门依据《条例》,继续开展执法活动。可以说,《条例》也为我们新组建的省邮政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打下了很好的法律基础。
第三,《条例》的施行,对邮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江苏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条例》中规定的很多服务标准要高于《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这就要求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更大程度上满足老百姓的用邮需求。比如,《条例》规定,对农村的给据邮件应当及时投递到户,这是我国《邮政法》及实施细则没有要求的。又比如,《条例》规定,“对具备通邮条件的新用户,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办理邮件投递手续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安排投递”,我省规定的通邮期限,比邮政法实施细则中“九十日内安排投递”规定相比大大缩短,也就是说《条例》要求邮政服务标准更高,传递时限更快,服务质量更好。通过五年来全省邮政企业的努力,这些较高的标准都已实现,不仅大大促进了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较好地适应了江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建设新江苏,全面达小康”的全省工作大局作出了贡献。
第四,《条例》的施行,给邮政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邮政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条例》中给予邮政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邮政企业更好地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政策优惠”。五年来,我省各级邮政企业根据《条例》相关条文,取得了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扶持和支持。如:全省邮政车辆通过本地区一般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和汽渡时,免缴车辆通行费;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连云港市积极落实《条例》对邮政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取消了云台山隧道邮政车辆通行费。泗洪县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对县邮政局建设的邮政生产用房,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十多万元。洪泽县政府把楼房通邮纳入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由开发商出资,共解决了6000多户老百姓的通邮问题,等等。各级政府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邮政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全省各级邮政企业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向地方政府争取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
二、进一步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宗旨,不断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
《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宗旨,即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的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可见,进一步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权利是《条例》的重要立法宗旨,而邮政普遍服务的实现又是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最基本保障。五年来,在《条例》的推动下,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在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高。
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地域广阔,城乡差距大,经济发展不平衡,能否保障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获得标准的普遍服务,是对邮政监管机构的挑战,也是检验邮政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同时,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邮政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加之随着企业专业化经营力度的加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邮政普遍服务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考验。如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不断克服种种困难,确保普遍服务得到改善,普遍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这是邮政监管机构和邮政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邮政普遍服务面临着诸多新的考验,但邮政企业开展普遍服务工作也有诸多有利条件。
首先,普遍服务义务是党和政府交给邮政企业的神圣使命,因此得到了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国务院27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文件规定,为保证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普遍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这为邮政企业切实履行好普遍服务义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普遍服务工作,在刚刚召开的集团公司2007年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刘安东总经理强调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把搞好普遍服务当成党和国家交给邮政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
其次,邮政在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上有着古老而悠久的传统和历史。我国古代就有“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诗句,充分反映了邮政寄递在沟通人类情感上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邮政部门秉承“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以“发展现代化邮政,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承担了信函寄递、报刊发行、机要通信等普遍服务义务,在维护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通信权利、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传下达以及维护国防和通信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再次,独立运营以来,邮政企业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普遍服务经验。全省邮政部门克服独立运营后普遍服务成本上升、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仅很好地履行了普遍服务义务,而且促进了邮政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整合网络资源,利用“全夜航”通道,先后数次进行邮件大提速,加快了各类邮件的传递速度。通过加快邮政网点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邮政服务网点深入到社区及千家万户,使邮政服务更加便利。通过加快邮政信息化建设,建成了邮政专用计算机信息网,依托这一网络,使邮政服务更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省邮政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服务“三农”领域,开办了农资配送、种子邮购等新业务。邮政已成为支持和服务“三农”的一支重要力量,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并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的认可。这是邮政普遍服务精神在新形势下的发扬光大。我们相信,邮政企业一定能在改革的重要转折期,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更好地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同时通过切实履行好普遍服务义务不断提升中国邮政的品牌和竞争力。我们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在以往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江苏邮政的普遍服务水平一定能够得到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进《条例》中相关政策的落实,为邮政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虽然《条例》施行五年来为江苏邮政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失。根据我们的调查走访和这次省人大常委和代表到邮政基层视察的情况,发现有的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企业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更制约了我省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还存在以下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有的地方邮政网点建设未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等有关扶持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当地邮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邮政的普遍服务工作。
第二,楼房信报箱的维护和更新得不到落实。邮政信报箱是邮政通信重要的终端设施,关系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条例》规定,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换,由住宅楼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这项工作至今难以落实,这既给邮政投递工作带来不便,也给用户的邮件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第三,《条例》中“高速公路的交费办法另行规定”也未得到落实,这无疑加大了邮政普遍服务成本。
通过对《条例》颁布施行五年来执行情况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换句话说,要推动《条例》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我们需要着重在以下两方面多做工作:
一是邮政承担的普遍服务工作未能被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由于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了解不多或者根本不了解,导致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扶持邮政的政策不积极,甚至有抵触。国家赋予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持续、可靠的基本邮政业务。今年国家邮政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强调,邮政普遍服务是保障人们基本通信权利的公共服务,是邮政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邮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贡献。要确保我国现有的普遍服务水平整体不降低,局部有改善。所以说,普遍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普遍服务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同时,普遍服务还是一项亏损严重的工作,更多的是履行义务,公益服务。所以,作为邮政监管机构,一方面,我们要和邮政公司一起,为不断提高普遍服务水平作出不懈努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形成一个让大家都来主动关心并积极帮助邮政企业做好普遍服务的工作格局,这样我们就能为推进《条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创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是对《条例》的宣传不够,向地方政府的汇报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不够,《条例》的知名度不高。应该说,《江苏省邮政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再到颁布,确实来之不易,凝聚了省人大、政府部门、法律界及社会各界的心血。《条例》颁布施行五年来,我们也举行了一些宣传纪念活动,但缺少系统整体的宣传策划,缺少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甚至我们邮政自身对《条例》也有一个再学习、再认识的过程。由于《条例》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知名度不高,所以就很难引起关注和重视,也就更谈不上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尤其要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前不久部分人大代表就《条例》实施情况深入到各地市县进行视察,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我们今天举办的这个座谈会以及我们下午还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的在线访谈活动,也是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观念不断深入的今天,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条例》的知名度,必将不断增加社会各界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上述三个突出问题的尽快解决创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
2007年是邮政政企分开的第一年,也是邮政监管工作的起步之年。面对邮政监管工作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回顾总结《条例》实施的成功实践,使我们对监管工作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加大宣传贯彻邮政法律法规的力度,积极服从、服务于全省“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安全用邮,为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